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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特约通讯员 赵晶莹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3-04-18 星期二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更好服务龙江安全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面做好全省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提出6个方面24项举措。

    《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档案法和“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认真落实《黑龙江省档案信息化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强化政治站位,牢记“国之大者”,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坚持创新引领,推动资源共享,全面提高全省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质效,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推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档案力量。

    《实施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法规制度衔接、全方位全过程做好收集整理工作、整合数据资源、加强资源开发、坚持党的领导6个方面,分别明确了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包括: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制度体系建设需要建立完善的各项制度规定;从源头抓好重特大事件档案的形成和留存、明确归档范围、鼓励社会捐赠、做好补充完善、明确归属流向并做好移交、加强监督指导;加快推进档案数字化转型、统筹建设重特大事件档案专题数据库、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档案数据汇交和加强档案数据安全管理;开展重特大事件档案资源查询利用、编研资政和宣传教育;建立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议事协调机制、配齐配强档案工作机构和力量、加强档案干部和工作人员培训、依法保障经费投入等。

    《实施意见》体现了“三个突出”。一是突出制度机制保障。明确了建立档案主管部门参与重特大事件应对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制度、重特大事件应对全过程档案管理责任制度、重特大事件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项目责任清单制度、重特大事件信息向档案主管部门通报制度,为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突出档案信息化建设。将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建设纳入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统筹推进,优先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数字化工作,夯实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建设基础,重点建设全省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总库和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重特大事件专门档案数据库,实现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资源集中汇交、多方共享。三是突出落实机制要求。为确保《实施意见》落实到位,按照建立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的有关要求,列出全省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建设项目责任清单,对“一个总库、四个专库”建设任务进行责任分工,明确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4月17日 总第3971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 程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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