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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40年代,玉泉盐场对苦卤的管理与售卖

作者:石 鹏 张 说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3-02-17 星期五

    苦卤,又称老卤或卤水,是指鲜卤结晶成盐后滤下的卤水,含有氯化镁、氯化钠、溴化镁等多种成分。在民间歌谣中,苦卤常常用于形容盐民日常劳作之苦,如民国时期浙江舟山一带流传的歌谣《盐民苦》唱道:“一根扁担挑勿弯,两只脚底磨沙滩……苦卤苦水苦扁担,苦屋苦路苦海滩。”道尽了当时盐民制盐之劳累以及生活之困苦。苦卤作为制盐过程中的副产品,亦有其应用价值:苦卤可使蛋白质沉淀,是制作豆腐的凝固剂;将苦卤放在锅里煎煮,水分蒸发后,会浓缩成块状物,此为卤冰,可作为化工原料;另外,苦卤也是制镁的原料。浙东海洋盐业档案中保存了大量有关苦卤管理与售卖的记录。

管理不善 私煎盛行

    鉴于苦卤的应用价值,国民政府对两浙盐场苦卤的税率有统一规定。1933年,盐务稽核所规定:“两浙各场所产苦卤,可供制镁、点腐及壅田之需,用途甚广。近年工业发达,需用日多,惟向系免税秤放。本年始经呈奉部令,按照工业用盐税率征税,每担三分。”如果个人向盐场购买苦卤,还需上交具结保证书,以防止有人私煎苦卤。据浙东海洋盐业档案记载,1942年1月5日,天台平镇人叶新向玉泉盐场购买卤水21担37斤,用于肥田。为此,他特意找来海游中街上的商号源顺纸店为其担保。同月16日,场地查产警查获一起私煎苦卤案,即有人购买了铁镬、卤缸、木桶、铁勺等用具,用于私制卤冰。作为惩罚,查产警将其私煎卤冰用具变价洋60元上交盐场,并需要具保结人、铺保商号共同担保被保人以后不再私制卤冰。

 

    玉泉盐场所产苦卤,由于容器与存储地方有限,加之管理不善,私购、私运现象十分常见。1942年1月20日,两浙盐务押运警查获私运卤水7担68斤。经查,承买人为王宗寅,购买苦卤用于肥田,但是未交具结保证书,亦未交税。此非小事,两浙盐务押运警第十八队致函玉泉场公署后,玉泉场公署又将此事呈报给两浙盐务管理局台属分局(以下简称“台属分局”)。该年3月11日,两浙盐务押运警又查获卤水13担71斤,为俞金标承买,运往天台,亦未交税及具结保证书。

1942年,两浙盐务管理局台属分局要求玉泉盐场将辖区苦卤价格随时具报、查核的训令。

1942年1月17日,章立节上交玉泉称放总局的具结保证书。

    正是因为对卤水的处理及售卖监管不严,导致不少人在盐场购买苦卤后,回家私煎。1942年1月23日,两浙盐务押运警又查获蒋如浮私煎苦卤,现场有大缸2口、小缸1口、火油箱23个,皆贮有卤水。蒋如浮被带回警队讯问,其口供记录摘录如下:

    问:这卤水从那(哪)里运来的?有多少担?

    答:从健跳运来的,有念担。

    问:报过税否?

    答:报过。

    问:税单有无?

    答:税单有的,在毛师爷处。

    问:那(哪)个毛师爷?

    答:秤放局毛师爷。

    问:这卤水运来做甚么用的?

    答:打豆腐用的。

    问:既然是打豆腐用的,为甚么又煎卤水呢?

    答:是开饭店的乃武叫我煎的。

    问:乃武叫你烧卖,为甚么只烧这一点呢?

    答:试试看,所以只烧这一点。

    根据供词,蒋如浮住处的20担苦卤,是从玉泉盐场下辖的健跳场务所运来的,且已经报过税,税单在“秤放局毛师爷”手里。蒋如浮称,购买卤水是为了制作豆腐,但实际上根本用不了这么多。蒋氏又称,这卤水是和大田人徐西王合伙购买,只不过徐西王去上海了,所以由他来承运。警员称蒋如浮“供词刁滑”,毕竟蒋如浮已经74岁,一个老人购买如此多的苦卤用作豆腐的点浆,实在难以令人相信。但是他能从健跳场务所购买这么多的卤水,显然盐场人员并不在意蒋氏购买苦卤的真正目的。1月26日,玉泉海游储盐处秤员毛思明在呈给玉泉秤放总局的公文中提及:“玉处外勤组仓夫不明事理,竟将该项苦卤变价,官款公然移作外快收入,深恐抵触定章,请赐予转函玉处,切实查禁,以整颓风。”可见,盐场仓夫根据市场价将苦卤酌价售卖中饱私囊,已成风气。这说明盐场对苦卤的售卖流程监管并不严格,这也是造成私运、私煎苦卤现象盛行的重要原因。

加强监理 仍难杜绝

    对于盐场而言,苦卤的处置十分棘手,仅靠零散出售,并不能解决问题。玉泉盐场每次制盐,产生苦卤的数量不少,需要大量的储存容器以及场地,往往是容器已贮满,新的苦卤又产生了,而出售的苦卤又极其有限,所以有时只能公开毁弃,导致卤水泛流,遍地潮湿。

    针对这一现象,2月24日,台属分局代电称:“苦卤本系副产品之一,且定有税率,若任令私贩、私购、私煎,固当严予查禁,但随意倾弃,不特有损国课,实亦可惜。”其所提出的解决办法就是,准许商人金志禄在海游设立卤水厂一所,名为“一丰卤水厂”,盐场所积苦卤,令卤水厂全数收购,以此杜绝私售、私贩苦卤的现象。对于苦卤售卖价格,每担初步定为10元,另不再向卤水厂征苦卤税。同年5月,台属分局下达训令:“转运地及销区官仓所产苦卤,并应各按就地情形,酌定价格出售(包括税款)。惟不得少于仓价百分之五,每三个月规定一次。发售时,查明用途地点,照章掣给苦卤准运单,以凭行运。”6月,台属分局又令玉泉盐场将辖区苦卤价格随时具报、查核。

    20世纪40年代,面对盐场苦卤处置不善以及私贩、私运苦卤现象盛行,台属分局不得不重视对盐场苦卤的处置和售卖状况,多次下令规范售卖流程,虽取得一定成效,但私贩、私运苦卤的现象仍难以从根本上杜绝,尤其是盐场仓夫变价售卖苦卤时有发生,这说明盐场对苦卤的日常管控时紧时松,相关监管措施并未完全落实到位。  

    本文所示档案为浙江省象山县档案馆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2月17日 总第3946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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